電子郵件信箱
chinyu@cpam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B1第三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215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2. 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同時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資格,得單獨投標。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符合本案資格之投標廠商已具有承攬能力,無需訂定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6年1月16日至106年2月22日止。(2)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500元,郵資190元,設計圖費1980元,郵資246元。 (4)方式:(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四)本案電子領標之廠商得採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應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行之電子領投標相關規定辦理。
其它
(1)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2)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3)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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