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201R-0104-6613-0041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沙鹿區平等路與鎮南路雨水下水道工程-後續工程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5/08/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孟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280,000
原始預算
$ 13,398,000
底價金額
$ 13,300,000
決標折數
84.8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督益
聯絡電話 (04)22188588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聯絡人 陳督益
聯絡電話 (04)22188588
傳真號碼 (04)22188581
電子郵件信箱 dodo@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500元整(含電子檔案磁片及施工規範)(2)設計圖費150元整(3)郵資:由快遞公司到府收費(約為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1 09:00
開標時間 105/08/31 09:3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699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署署制契約,且本署署制契約內容參考工程會之範本而制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71)(其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含特別預算_2
經費來源 本工程為本署署辦工程,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經費額度 11,900,000元 (1)本工程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2)本工程預算,有關動用到下年度經費部分,需俟下年度預算通過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3)瀝青混凝土挖除方約270m3(依實作數量計算),由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600元/m3)價購,剩餘土石方資源挖運處理計約2200 m3(依實做數量計算),由施工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100元/m3價購且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並於估驗時依已實做數量繳交本署當次價款。 (4)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5)依行政院勞動部98年11月2日勞安二字第0980146239號令修正之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及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 投標須知第八節(契約訂定)第一條第二項有關契約單價調整規定,勞工安全衛生費項目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發包預算總價與底價之比例調整,再於決標總價不變之 原則下比例調整其他項目單價;如得標廠商擬依規定提出契約單價合理調整方案,該項調整後之契約單價應不低於前述金額。 (6)工程保險費項目﹙包括營造綜合保險、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等﹚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決標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如得標廠商標單工程保險費用之價格低於依前述原則調整後之價格,則依得標廠商標單所列價格為契約單價。 (7)本工程接受疑義、異 議 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區分處、工務電話(04)22188588、設計電話(04)22188567、傳真 (04)22188581、駐區政風(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F。 (8)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4.臺中市調查處: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 5.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 6.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7.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9)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分處314專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督益
聯絡電話
(04)22188588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聯絡人
陳督益
聯絡電話
(04)22188588
傳真號碼
(04)22188581
電子郵件信箱
dodo@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500元整(含電子檔案磁片及施工規範)(2)設計圖費150元整(3)郵資:由快遞公司到府收費(約為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1 09:00
開標時間
105/08/31 09:3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699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署署制契約,且本署署制契約內容參考工程會之範本而制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71)(其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含特別預算_2
經費來源
本工程為本署署辦工程,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經費額度
11,900,000元 (1)本工程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2)本工程預算,有關動用到下年度經費部分,需俟下年度預算通過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3)瀝青混凝土挖除方約270m3(依實作數量計算),由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600元/m3)價購,剩餘土石方資源挖運處理計約2200 m3(依實做數量計算),由施工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100元/m3價購且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並於估驗時依已實做數量繳交本署當次價款。 (4)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5)依行政院勞動部98年11月2日勞安二字第0980146239號令修正之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及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 投標須知第八節(契約訂定)第一條第二項有關契約單價調整規定,勞工安全衛生費項目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發包預算總價與底價之比例調整,再於決標總價不變之 原則下比例調整其他項目單價;如得標廠商擬依規定提出契約單價合理調整方案,該項調整後之契約單價應不低於前述金額。 (6)工程保險費項目﹙包括營造綜合保險、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等﹚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決標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如得標廠商標單工程保險費用之價格低於依前述原則調整後之價格,則依得標廠商標單所列價格為契約單價。 (7)本工程接受疑義、異 議 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區分處、工務電話(04)22188588、設計電話(04)22188567、傳真 (04)22188581、駐區政風(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F。 (8)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4.臺中市調查處: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 5.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 6.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7.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9)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分處314專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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