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1yfhwang@cpam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郵資新臺幣15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1.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營業項目具有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等相關工程技術事項。投標廠商若與前述登記合格之公司或事務所作為協力廠商,應簽訂合作意願書,組成合作團隊,投標時應註明分包項目。
2.計畫主持人應具有土木或水利技師(大專以上畢業,具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土木或水利技師,須曾辦理雨水下水道工程、抽水站、滯洪池工程規劃設計經驗)資格。
【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ㄧ、領標方式:
1.自行前往購領: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逕向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北區分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以無記名方式購領。
2.通訊購領: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依照招標公告規定辦理申購。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廠商應依照主管機關電子採購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如本案因故停標而重行標辦或變更招標文件,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署換取新招標文件。
5.本案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2-22404140分機5102
二、送件規定:
1.收件截止日期:服務建議書及投標文件收件截止日期以招標公告為準,逾時不予受理,原件不拆封退還。
2.收件地點: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北區分處(郵寄或專人送達)。
3.份數、封裝:服務建議書裝訂成冊印製15份(含電子檔光碟片2份)及投標資格證明文件;置於投標封內(若體積太大允許裝箱)密封後外貼「投標封」寄送。
4.倘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或當日遇本署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止收件日期,依序順延至次1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署不另通知)。
更正公告:
1.依本案投標須知第七十六項規定將「花蓮縣花蓮市雨水下水道系統檢討規劃(第2次)規劃報告」補充於招標文件內容,其餘依原招標公告辦理。
2.等標期延長5天為35天,截止投標時間為105年9月13日17時,開標時間為105年9月14日10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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