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1kkemily@cpam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2樓(北區分處工務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0元,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9:00~12:00及下午2:00~5:00 )
開標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2樓(北區分處工務發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工程契約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
附加說明
施工廠商剩餘土石方回收料剩餘價值,不分土質由施工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每立方公尺新台幣96元)價購,本標剩餘土石方價購之契約數量:4, 411立方公尺,總價:423,456元,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而變動,並於估驗時依已實作數量繳交工程主辦機關當次價款。
(一)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5年9月21日至105年9月27日止(因應 梅姬颱風展延至29日)。
2.地點:下水道工程處北區分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2樓)。
3.費用:
(1)分開購領:標單費200元,郵資170元;設計圖800元,郵資200元。
(2)合併購領:標單及設計圖1,000元,郵資200元(請自購回郵浮貼),親自購領者請自備零錢。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9:00~12:00及下午2:00~5:00
)至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 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信封面 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並貼足回信郵票(一律以快捷寄送),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313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 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2樓。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招標文件送達方式:
1.親自送達: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2樓(下水道工程處北區分處)
2.郵遞:新北市中和泰和街郵局第32號信箱
(三)押標金:新台幣貳佰肆拾萬元整(票據受款人:【內政部營建署313專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四) 其它:(1)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2)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 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3)檢舉信件 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 真:02-87712452。(4)本招標案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5)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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