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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i3@cpam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200元整,郵資15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應附技師執業執照及
技師公會會員證)。
2.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營業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登記證之
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水利或環工等相關工程技術事項,及中華民國工
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計畫主持人1名,辦理本契約規劃工作,並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
繫、協調、出席各階段審查會、驗收及依甲方通知到場提出簡報或解
說等事宜;大專以上畢業,具5年以上辦理雨水幹線、抽水站等排水工
程規劃設計相關工作經驗之土木、水利或環工技師。
2.協同主持人1名,辦理本契約規劃工作;大專以上土木、水利或環工相
關科系畢業,具3年以上辦理雨水幹線、抽水站等排水工程規劃設計相關工作經驗。
3.本案招標文件之契約、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書因廠商提出疑義及配合本處最新修訂雨水下水道系統檢討規劃契約範本修正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內容。
4.於105年8月15日修正採購公告並延長等標期至105年8月25日中午12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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