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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3-4000-0102-6731-102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400元,設計圖費1610元,共計2010元
押標金額度
930萬元整(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高雄郵局250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附加說明
【備註】:
(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標訂於105年9月20日,第二階段審查作業及第三階段價格標另行通知。
(2)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5年11月29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3)決標方式:採異質採購最低標方式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4)依審查須知規定:投標廠商所提企劃書及附件,將不作任何經費補助,資料亦不退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期限:105年8月30日至105年9月20日上午9時整止。
(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至本處一樓行政室價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二樓發包室領取文件。
(2)郵購:標單費400元,郵資107元。設計圖費1610元,郵資157元(以上兩項合購,郵資190元)。 函購信內註明工程名稱、份數,附信封(28 × 39 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圖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受款人請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寄達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函購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電話07-2212425、傳真07-2160292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施工廠商應價購材料預估為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 390 噸及剩餘土石方 4,766 m3,其單價固定分別為 140 元/噸及 80 元/m3,不因決標而調整,其價款於估驗時依實做數量繳交營建署。
(6)本案係修正後第一次公開招標,前購標單請作廢重新購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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