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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內政部營建署訂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室內裝修業(E801060) :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營造業: 1.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二、室內裝修業(E801060) :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履約期限說明:
一、本工程除有非可歸責乙方之原因外,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
二、分為施工前置作業80日曆天(施作軟體部分及審核)及現場施工作業工期130日曆天,共計210日曆天:
1.施工前置作業完成後須經甲方核定通知,方可進場進行施工作業,現場施工工期為130日曆天。
2.乙方如於開工後80日曆天內完成前置作業,剩餘前置作業之工期不得作為後續進場施工作業工期使用。(詳工程契約第7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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