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契約範本,並增修訂適用本處之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附繳證明文件: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及近壹期完稅證明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二、 。附繳證明文件:
(一)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執業執照) 、建築師公會會員、近壹期完稅證明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廠商無須簡報,由本處辦理書面審查。
1.本採購不允許共同投標,參加徵選之規劃設計監造案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機構辦理規劃設計監造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之責。
2.工程計劃案總預算為10,000,000元(含工程發包費、規劃設計監造費、空汙費、主辦機關工程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二類辦理。(規劃設計服務費用,規劃占百分之十,設計占百分之四十五,共計百分之五十五,監造占百分之四十五):五百萬元以下部分:以第二類上限9.3﹪核計,規劃設計以(上限5.1﹪)核計。監造服務費用以(上限4.2﹪)核計。小計9.3 ﹪。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以第二類上限8.7﹪核計,規劃設計以(上限4.8﹪)核計。監造服務費用以(上限3.9﹪)核計。小計8.7 ﹪。以上合計81萬3,000元。
3.(三) 投標廠商應將應繳驗之資格證明、納稅證明、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清單、議價單、廠商切結書1(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及2(須蓋建築師印章)、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式一份)併同企劃書等裝入自備之信封、紙箱或不透明之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訂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密封,另投標文件不得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填寫。【標封】應標示採購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未註明者不予接受。
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盧淑妃、委員邦卡兒.海放南、委員陳淑玫、委員蔡孟哲、委員林美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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