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3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售價300元(不含回郵信封新台幣170元)
開標地點
本處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5日曆天內訂約及開工,開工日起90日曆天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內政部營建署訂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3、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申報開工並起計工期;若有非可歸責乙方之原因無法開工,則於排除後依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開工期限之計算得扣除符合第2 款第1、2、3 目之日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