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eccool@ktnp.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抬頭開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新台幣300元及郵資72元、大型回郵信封(附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寄至本處。寄達時間以本處行政中心收發室或值班人員簽收時間為憑。信封上請註名107年度「墾丁國家公園社區生態旅遊產業維運管理及行銷拓展計畫」委辦勞務招標文件。3.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立案合格之法人或團體或自然人等備齊下列資格證件後均可投標: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料影本(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代之)法人機構團體、學校須附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公函影本;自然人須檢附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潛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自然人須檢附最近一期所得稅申報繳款資料證明。
其免納稅機構、學校須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檢附-須先經公證或認證後始為有效)。(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成員)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當日僅進行投標廠商資格審查作業,廠商得不派員參加。俟資格審查作業完成後,本處另訂日期通知合格廠商蒞處辦理後續評選及議價作業。
2.需求單位及連絡人:本處解說教育課-陳冠如,電話:08-8861321轉25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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