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文件費2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200元(郵政匯票,抬頭開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及郵資72元、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於截標期限前寄至本處,時間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名郵購106年度南灣及墾丁污水處理廠站系統設施(含莫蘭蒂颱風災修)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0元整,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45日曆天(含國定、例假日,但不含本處行政審查作業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一般資格: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
2、人員資格:本案之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計畫經理人應由環境工程、環保技術、環境衛生、水污染防制或下水道工程等相關專業技師擔任。
二、廠商須繳驗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代之)有關單位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屬工程顧問公司則需另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90年11月14日以後新設立之公司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
2、納稅證明: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最近1期完稅證明影本(申報書或營業稅繳款書);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1年繳稅或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
3、本案之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計畫經理人專業證照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均應裝訂於證件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公告--更正廠商應繳驗證明文件,與投標須知、證件封面內容一致。
1.本案採1次投標,2段式開標作業。開標當日進行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完成後,隨即進行後續服務企劃書簡報評審及議價作業-投標廠商須派員參加開標作業
2.需求單位及連絡人:環境維護課-許翔湶,連絡電話:08-8861321轉225。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3.法務部調查局屏東調查站:地址:屏東市合作街51號或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7368888(檢舉專用),傳真:08-7539170。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5.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
6.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7.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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