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郵局匯票)新台幣300元整及回郵信封(附郵資72元)寄至本處。信封上請註名郵購112-114年度「墾丁及南灣污水處理廠水質水量自動連續監測(視)連線傳輸設備設置計畫專業服務」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0元整,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契約第7條第4款第1項,有收取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4 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列有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之公司行號。
廠商須繳驗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代之)有關單位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最近1期完稅證明影本(申報書或營業稅繳款書);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1年繳稅或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証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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