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eccool@ktn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購: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新台幣300元及郵資72元、大型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郵購信封上請註名郵購108年度「污水處理廠站設施及大灣濱海地區污水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遵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文件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一般資格: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
2、人員資格:本案之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計畫經理人應由環境工程、環保技術、環境衛生、水污染防制或下水道工程等相關專業技師擔任。
二、廠商須繳驗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代之)有關單位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屬工程顧問公司則需另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90年11月14日以後新設立之公司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
2、納稅證明: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最近1期完稅證明影本(申報書或營業稅繳款書);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 廠商則檢附最近1年繳稅或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
3、本案之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計畫經理人專業證照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附加說明
1.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作業。開標當日僅進行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作業,廠商得不派員參加。俟廠商資格證件審查作業完成後,本處另訂日期通知合格廠商參加後續簡報詢答及服務建議書評選作業。
2.需求單位及連絡人:環境維護課-詹宜紋,連絡電話:08-8861321轉22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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