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eccool@ktnp.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契約履約期限內,得後續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擴充項目為原契約已有之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郵局匯票)新台幣300元整及回郵信封(附郵資72元並填妥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寄至本處。信封上請註名郵購106年度「墾丁國家公園區內違章建築強制拆除作業」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0元整,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或其他從事吊掛、安裝、拆卸等勞務相關廠商,備齊下列投標須知規定相關合格證件均可參加投標:
一、土木包工業以上營造業投標廠商;
1、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
2、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料影本(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代之)。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二、其它相關勞務相關投標廠商: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料影本(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1.本案屬勞務採購開口契約,採1次投標,2段式開標作業。
2.押標金:無;履約保證金:決標總價之10% 。
3.需求單位及連絡人:本處環境維護課-詹宜紋技士,電話:08-8861321轉22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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