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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2個月(至109年2月底),擴充金額50萬5,48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購領,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本處會議室(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廠商資格為具有合法立案登記之經營勞務承攬、人力(勞動)派遣、仲介有或與本案有關之營業項目等公司或行號,並備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具備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廠商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委託代理授權書(得當場提出)、足額押標金(新台幣15萬元)及標單等,詳投標須知。
二、本工作之執行尚需有預算配合,倘若108年度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刪除,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辦理終止契約,如預算經部分刪減致不敷支應全部經費時,廠商應依經費分析所列項目及費用經雙方協調後調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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