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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mei27@cpam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購領,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本處會議室(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上級機關頒定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擬定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結構專業技師事務所,涉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依法設立之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應具備文件: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切結書1、2(得當場提出)及委託代理授權書(得當場提出)、著作權轉移同意書等,詳招標文件。
2.本案開標當日僅進行資格文件審查作業,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參加。資格審查完成後,本處另訂日期通知合格廠商參加後續廠商簡報詢答及服務建議書評選相關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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