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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監造後續擴充173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900,000元
補助機關 3.76.56澎湖縣政府
補助金額 1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付費索取(每份200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上級機關頒定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擬定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1)建築師開業證書。(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2.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結構專業技師事務所,涉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技師執業執照。(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依法設立之證明(登記之營業項目須有「I503010室內設計、景觀設計項目」)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應具備文件: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切結書1、2(得當場提出)及委託代理授權書(得當場提出)等,詳招標文件。
2.本案開標當日僅進行資格文件審查作業,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參加。資格審查完成後,本處另訂日期通知合格廠商參加後續廠商簡報詢答及服務建議書評選相關作業。
3.委員名單:
本處處長洪啟源、副處長徐韶良、企劃經理課課長張仲佐、李明儒教授、謝立先生、王小璘教授、澎湖縣政府鄭明源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