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R-11112 已決標公告

「變更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出流管制規劃書委託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森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
底價金額
$ 945,000
決標折數
98.4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代碼 3.1.2.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詹博勳
聯絡電話 (02)27721350#405
機關代碼 3.1.2.34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聯絡人 詹博勳
聯絡電話 (02)27721350#405
傳真號碼 (02)87714893
電子郵件信箱 jbs@tc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9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機關函送契約書發文日)起至取得主管機關出流管制規劃書核定函。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條件: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應以中華民國各地區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具備執行辦理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或土木工程等專業能力,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二) 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 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 為營利事業機構者,檢附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註明下載網址)。(影本)。 3. 檢附有效期限內之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以及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或地方工程技師公會之會員證或其繳費證明(影本)。 4. 為技師事務所者,檢附有效期限內之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以及有效期限內之相關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之公會會員證或繳費證明。(影本) 5.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1)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6. 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應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塗改者亦同。 7. 廠商聲明書。(正本) 8. 授權書。(正本)(得於議價時當場提出) 9. 切結書(正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2.3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詹博勳
聯絡電話
(02)27721350#405
機關代碼
3.1.2.34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聯絡人
詹博勳
聯絡電話
(02)27721350#405
傳真號碼
(02)87714893
電子郵件信箱
jbs@tc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9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機關函送契約書發文日)起至取得主管機關出流管制規劃書核定函。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條件: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應以中華民國各地區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具備執行辦理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或土木工程等專業能力,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二) 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 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 為營利事業機構者,檢附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註明下載網址)。(影本)。 3. 檢附有效期限內之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以及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或地方工程技師公會之會員證或其繳費證明(影本)。 4. 為技師事務所者,檢附有效期限內之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以及有效期限內之相關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之公會會員證或繳費證明。(影本) 5.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1)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6. 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應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塗改者亦同。 7. 廠商聲明書。(正本) 8. 授權書。(正本)(得於議價時當場提出) 9. 切結書(正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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