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R-10614 已決標公告

「配合特農聽證檢討修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書圖製作及審議作業」委託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長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350,000
原始預算
$ 18,500,000
底價金額
$ 18,400,000
決標折數
99.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代碼 3.1.2.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欣助
聯絡電話 (02)27721350#435
機關代碼 3.1.2.34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林欣助
聯絡電話 (02)27721350#435
傳真號碼 (02)87714893
電子郵件信箱 sky10291026@tc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4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5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請參本採購契約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以中華民國各地區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具備執行辦理都市計畫、環境規劃、文資景觀或區段徵收財務分析等作業能力,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為營利事業機構者,檢附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註明下載網址)。(影本需再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3.屬技術顧問公司者,檢附有效期限內之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影本),以及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或其繳費證明(影本) 。 4.屬技師事務所者,檢附有效期限內之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影本),以及有效期限內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之公會會員證或繳費證明(影本)(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但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5.計畫主持人,以就職於投標廠商者為限。投標時,應另附上開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上揭之在職證明文件為下列文件之一: (1)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卡。 (2)格式為薪資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3)政府機關或機構出具之證明。 (4)投標廠商自行出具之證明。 (5)其他經招標機關認可之文件。 6.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1)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7.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應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塗改者亦同。 8.廠商聲明書(正本)。 9.授權書(正本)(得於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 10.切結書(正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2.3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欣助
聯絡電話
(02)27721350#435
機關代碼
3.1.2.34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林欣助
聯絡電話
(02)27721350#435
傳真號碼
(02)87714893
電子郵件信箱
sky10291026@tc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4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5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請參本採購契約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以中華民國各地區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具備執行辦理都市計畫、環境規劃、文資景觀或區段徵收財務分析等作業能力,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為營利事業機構者,檢附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註明下載網址)。(影本需再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3.屬技術顧問公司者,檢附有效期限內之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影本),以及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或其繳費證明(影本) 。 4.屬技師事務所者,檢附有效期限內之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影本),以及有效期限內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之公會會員證或繳費證明(影本)(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但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5.計畫主持人,以就職於投標廠商者為限。投標時,應另附上開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上揭之在職證明文件為下列文件之一: (1)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卡。 (2)格式為薪資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3)政府機關或機構出具之證明。 (4)投標廠商自行出具之證明。 (5)其他經招標機關認可之文件。 6.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1)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7.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應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塗改者亦同。 8.廠商聲明書(正本)。 9.授權書(正本)(得於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 10.切結書(正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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