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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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擬保留增購之項目為「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部分,由甲方通知且獲乙方同意後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如下:
1. 期間上限:115年12月31日或本契約工程驗收合格止。(工程暫
估於112-114年進行。)
2. 金額或數量上限: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5萬元整(依契約決標時議定之服務費率),視經費核定及實際執行情形調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2,928,47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總收發)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設計工作詳需求說明書;監造工作自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下列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並須提供下列之有效證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3)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正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提供下列之有效證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4)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正本)。(5)切結書2(執業技師之責任)(正本)。
3.消防技師事務所或消防設備師事務所,並須提供下列之有效證件:
(1)檢附合格消防設備師證書(影本)。(2)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正本)。
4.領有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之暫行執業證書者,並須提供下列之有效證件:
(1)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之暫行執業證書(影本)。
(2)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正本)。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二、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等相關消息。
三、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四、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評選。本處將於開標後通知審查合格之廠商,召開評選會議。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評選當日評選會議開始前到場,以抽籤決定簡報順序,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到場者,由主席代為抽籤。請投標廠詳閱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五、廠商投標資格詳投標須知與需求說明書。
六、現場投標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七、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與篡改。
八、本處政風電話:07-5313001#53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