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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檢附文件:下列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並須持有下列有效證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明相符)。
(5)切結書(廠商之責任)。
(6)切結書(執業技師之責任)。
3.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切結書(廠商之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二、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等相關消息。
三、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四、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評審。本處將於開標後通知審查合格之廠商,召開評審會議。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評審當日會議開始前決定簡報順序,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到場者,由主席代為抽籤。請投標廠商詳閱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五、現場投標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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