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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於營運期間績效良好,得於合約期滿前6個月由廠商提出申請,經機關同意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辦理依原條件及價金續約2年。
(上開採購金額新臺幣5,291,495元係本次招標3年總金額,加上後續擴充續約2年金額加總計算得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開標室(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需具有停車場經營管理業務者均得投標。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具停車場經營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聲明書。
(4)授權書(得當場提出)。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7個辦公日內簽訂契約,同時繳交履約保證金(按投標總額之百分之10計算繳納),簽約時並應提送本停車場「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以A4規格撰寫,內容詳投標須知。
(三)標單金額為3年總標價(即自109年1月1日計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總標價)。
(四)前開採購金額新臺幣5,291,495元係本次招標3年總金額,加上後續擴充續約2年金額加總計算得之總金額。
(五)廠商投標前應密切注意機關有無變更事項公告,如有以變更前文件投標者,若有視為無效情形致為不合格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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