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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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術顧問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
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補充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電子領標:https://web.pcc.gov.tw(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糸統下載)。
二、金門屬離島地區投標文件送達時間易受天候影響,請自行寬限投標時間。三、投標之外封套或投標封套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本標案所應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證件請投標廠商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五、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符合者,第二階段將另行通知辦理評審,請投標廠商預先準備簡報(評審日期及將另行通知)。
六、除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外,參加遴選之廠商本處不支付(補助)任何經費。
七、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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