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商之基本資格: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工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等之法人、團體。為營利事業機構者,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得向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下載公司資料;如為非營利之社團、法人團體,須檢附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法人登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須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上述文件之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證明: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工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等之法人、團體。為營利事業機構者,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得向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下載公司資料;如為非營利之社團、法人團體,須檢附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法人登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須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上述文件之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
(二)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
(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金門縣金寧鄉892伯玉路二段460號)。
(二)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及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達至本處(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六、履約保證金:有
(一)金額:契約金額之百分之10(捨至千元)
(二)有效期:履約保證金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90日以上,廠商未能依合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
(三)繳納期間及處所:決標日起14日內,繳納處所為本處服務台,或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收款人帳號:24081102121068,收款人戶名: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七、疑議、異議受理:本處遊憩服務課,承辦人電話:082-313215;本處協辦政風人員投訴電話:電話:082-313160。
開標及評選時間
111年1月7日下午2時於本處一樓開標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於111年1月12日下午2時於本處二樓第一會議室進行第2階段規格審查(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九、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