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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chen0926@kmnp.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丙等(含)以上之營造業。應準備下列證明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至少完成1件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或傳統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附結算驗收證明書及前後對比照片等)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餘詳開標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至少完成1件以上古蹟、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
落建築群或傳統建築之修
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附結算驗收證明書及前後對比照片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標的皆為歷史建築,為確保修繕成果,訂有履約能力相關資格。
一、金門屬離島地區投標文件送達時間易受天候影響,請自行寬限投標時間。
二、投標之外封套或投標封套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
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本標案所應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證件請投標
廠商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
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公
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除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外,參加投標之廠商本處不支(補助)任何經
費。
五、未盡事宜悉遵有關法令辦理。
六、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
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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