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資格:建築師事 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等。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 科別:土木或結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術顧問機構:
A.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 :土木或結構)。
C.公會會員證。
其餘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以書面(包含傳真、電子信箱)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或第58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含標價偏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3.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出席人員除廠商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非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須附授權書,始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4.凡任何狀況之發生,如地方政府未宣佈停止上班,開標作業按既訂時間辦理;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致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5.本機關位處金門離島,天候風向多變且不穩定,尤以海上濃霧常籠罩,造成機場關場無法起降,廠商應自行衡量天候影響截止收件及開標事宜,以避免無法於截止收件日送(寄)達及無法出席開標作業而喪失相關權益
6.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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