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9/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有關證件:
:1.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有關證件: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營造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財政部稅務營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
2.廠商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廠商聲明書(正本)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6.承攬工程手冊(最少影印一至十二頁)
7.投標廠商印模單
8.切結書1
9.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二、招標文件領取(購買)方式:
(一)現場領取: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中心) 。
(二)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糸統下載)。
三、金門屬離島地區投標文件送達時間易受天候影響,請自行寬限投標時間。
四、投標之外封套或投標封套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履約保證金:(一)金額:契約金額之百分之10(無條件捨去至千位)(二)繳納期間及處所:決標日起14個辦公日內,繳納處所為本處出納人員,或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收款人帳號:24081102121068,收款人戶名: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六、本標案所應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證件請投標廠商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七、除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外,參加投標之廠商本處不支付(補助)任何經費。
八、未盡事宜悉遵有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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