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10828003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西區管理站駐點專案解說勞務服務案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決標日:107/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300,000
原始預算
$ 8,410,000
底價金額
$ 8,3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2.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素菁
聯絡電話 (082)313289
機關代碼 3.1.2.13
單位名稱 西區管理站
機關地址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聯絡人 張素菁
聯絡電話 (082)313289
傳真號碼 (082)313208
電子郵件信箱 vicky@kmn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5上午09:00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預定於107/12/25下午13:30續辦理規格審查,107/12/26上午10:00辦理價格標,時間如有異動,容以電話通知。
開標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01月0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具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得向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下載公司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具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 (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金門縣金寧鄉892伯玉路二段460號 (二)通訊領取:檢附回郵郵資160元或回郵信封領取(須註明索領「108年度西區管理站駐點專案解說勞務服務案」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履約保證金:(一)金額:新臺幣50,000元。(二)有效期:履約保證金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90日以上,廠商未能依合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三)繳納期間及處所:決標日起十個辦公日內,繳納處所為本處出納人員,或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收款人帳號:24081102121068,收款人戶名: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六、疑議、異議受理:本處西區管理站:承辦人(082)313289;傳真(082)313184 本處政風室投訴電話及信箱:電話:082-313160;傳真(082)313161;信箱:金門郵局四十號信箱。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
本案預算金額 8,410,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素菁
聯絡電話
(082)313289
機關代碼
3.1.2.13
單位名稱
西區管理站
機關地址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聯絡人
張素菁
聯絡電話
(082)313289
傳真號碼
(082)313208
電子郵件信箱
vicky@kmn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5上午09:00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預定於107/12/25下午13:30續辦理規格審查,107/12/26上午10:00辦理價格標,時間如有異動,容以電話通知。
開標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01月0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具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得向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下載公司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具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 (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金門縣金寧鄉892伯玉路二段460號 (二)通訊領取:檢附回郵郵資160元或回郵信封領取(須註明索領「108年度西區管理站駐點專案解說勞務服務案」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履約保證金:(一)金額:新臺幣50,000元。(二)有效期:履約保證金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90日以上,廠商未能依合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三)繳納期間及處所:決標日起十個辦公日內,繳納處所為本處出納人員,或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收款人帳號:24081102121068,收款人戶名: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六、疑議、異議受理:本處西區管理站:承辦人(082)313289;傳真(082)313184 本處政風室投訴電話及信箱:電話:082-313160;傳真(082)313161;信箱:金門郵局四十號信箱。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
本案預算金額
8,410,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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