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處上級機關內政部營建署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為經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業廠商。
(一)應繳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廠商信用證明。
二、詳細請參閱契約、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金門屬離島地區,投標文件送達時間易受天候影響,請自行寬限投標時間。
二、投標之外封套或投標封套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履約保證金:
(一)金額:決標價之百分之十。
(二)繳納期間及處所:決標日起十個辦公日內,繳納處所為本處行政室出納人員,或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22),收款人帳號:24081102121068,收款人戶名: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四、本標案所應付「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證件請投標廠商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五、除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外,參加投標之廠商本處不支付(補助)任何經費。
六、請詳閱投標文件,未盡事宜悉尊有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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