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1068004 已決標公告

金門國家公園簡介影片更新及隨身碟製作案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決標日:106/0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奇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66,000
原始預算
$ 4,500,000
底價金額
$ 4,36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2.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5 - 攝影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隆盛
聯絡電話 (082)313187
機關代碼 3.1.2.13
單位名稱 解說教育課
機關地址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聯絡人 陳隆盛
聯絡電話 (082)313187
傳真號碼 (082)313184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kmn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7 17:00
開標時間 106/02/08 上午10:00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預定於106/2/14 上午09:30續辦規格審查,時間如有異動,容以電話通知。
開標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 至107年10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工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等之法人、團體。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無效。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四六○號)。(二)通訊領取:檢附回郵郵資140元或回郵信封領取(須註明索領「金門國家公園簡介影片更新及隨身碟製作案」招標文件)。(三)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企劃書1式10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至本處(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六、履約保證金:無。 七、疑議、異議受理:本處解說教育課,承辦人電話:082-313187;本處政風人員投訴電話及信箱:電話:082-313160;信箱:金門郵局四十號信箱。 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2.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隆盛
聯絡電話
(082)313187
機關代碼
3.1.2.13
單位名稱
解說教育課
機關地址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聯絡人
陳隆盛
聯絡電話
(082)313187
傳真號碼
(082)313184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kmn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7 17:00
開標時間
106/02/08 上午10:00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預定於106/2/14 上午09:30續辦規格審查,時間如有異動,容以電話通知。
開標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 至107年10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工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等之法人、團體。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無效。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四六○號)。(二)通訊領取:檢附回郵郵資140元或回郵信封領取(須註明索領「金門國家公園簡介影片更新及隨身碟製作案」招標文件)。(三)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企劃書1式10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至本處(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六、履約保證金:無。 七、疑議、異議受理:本處解說教育課,承辦人電話:082-313187;本處政風人員投訴電話及信箱:電話:082-313160;信箱:金門郵局四十號信箱。 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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