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chi8888@spnp.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30%。後續擴充若無新增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詳契約第3條及招標公告)。則本案公告採購金額為6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出納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本處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1日或實作數量計價後其總價達契約金額之日,兩者無論何者先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土木包工業及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合法登記在案之人力派遣公司:業務類別為建築、營造、土木及人力派遣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繳稅證明:第1項第2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採購為開口契約。
2.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截標日期止,上班時間內至本處行政室(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購取或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或附足回郵郵資(100元)及立體信封(A3規格)乙個,寄達本處行政室(出納)索取(註明索取之標案名稱),本處最遲於申請之次日前(例假日順延)將招標文件寄送郵購人,郵購人請預留正常郵購時間,如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且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3.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30%。後續擴充若無新增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