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計名方式向本處行政室洽購或郵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其登記或設立證項目含有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電腦設備安裝業或資訊軟體服務業者。
(二)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履約能力證明:本案為電腦機房及電力設備改善,投標廠商應檢附曾完成與本案類似之電腦機房維運或搬遷、機電儀控系統之建置、改善、維護或規劃設計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相關合約影本或驗收紀錄等)。
6.專門技能之證明:本案含括機電、網路及工安等作業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應具備基本電力或工業配線、室內配線技術士資格(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
3.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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