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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自本標案履約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1年,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本案採購之後續擴充,將視廠商履約情形,再依規定簽辦後續擴充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行政室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其登記或設立證項目含有造林業、園藝服務業、種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或其他可施作本契約工作等相關行業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具有林業、園藝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參與工作人員具森林或園藝等相關學歷證明、或具有相關工作證照或經歷。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
2.本須知未載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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