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621100分機50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w530314@taroko.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舊台8線禪光寺至新長春橋段落石防護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圖書費新臺幣500元以現金或匯票購買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08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0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39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訂約後開工日起150日曆天,所有日數均予計算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上級機關營建署版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已依營造業法領得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應附證明文件為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 (前一期或最近一期),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證件審查表),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證件不齊、未依法換證或所附證件內容未依規定明確註明者不予接受。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應於領標截止期限內,以無記名方式向「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郵購、親購或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附款方式】
1.郵購:將文件費用抬頭請開立「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新台幣500元及郵資200元(快遞)、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郵購信封上請註名郵購「舊台8線禪光寺至新長春橋段落石防護工程」招標文件,逾期或郵資不足、資料不明者不予寄送。
2.親購: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新台幣500元於上班時間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親自購取(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3.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
【收受標件地點期限】
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
【決標方式】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
2、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3、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採購法相關規定。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開標後如有比減價需要,廠商應親自到場辦理,否則視為放棄比減價。
5、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6、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7、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內政部檢舉電話:1996、政風檢舉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電話:02-27734496、8771245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E-Mail:ptmail@cpami.gov.tw
8、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處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9、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10、本工程施作區域為本處重要遊憩景點,工程施作期間應避開連續假日,以維遊憩安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7T10:54:3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w530314@taroko.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圖書費新臺幣500元以現金或匯票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
履約期限
訂約後開工日起150日曆天,所有日數均予計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上級機關營建署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已依營造業法領得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應附證明文件為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 (前一期或最近一期),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證件審查表),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證件不齊、未依法換證或所附證件內容未依規定明確註明者不予接受。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應於領標截止期限內,以無記名方式向「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郵購、親購或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附款方式】 1.郵購:將文件費用抬頭請開立「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新台幣500元及郵資200元(快遞)、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郵購信封上請註名郵購「舊台8線禪光寺至新長春橋段落石防護工程」招標文件,逾期或郵資不足、資料不明者不予寄送。 2.親購: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新台幣500元於上班時間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親自購取(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3.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 【收受標件地點期限】 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 【決標方式】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 2、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3、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採購法相關規定。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開標後如有比減價需要,廠商應親自到場辦理,否則視為放棄比減價。 5、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6、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7、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內政部檢舉電話:1996、政風檢舉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電話:02-27734496、8771245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E-Mail:ptmail@cpami.gov.tw 8、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處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9、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10、本工程施作區域為本處重要遊憩景點,工程施作期間應避開連續假日,以維遊憩安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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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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