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e17vin@taroko.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書圖費新臺幣500元以現金或匯票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簽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建築師證書影本(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影本。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二、原住民投標廠商除須符合前開資格之一規定外,尚須持有合法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建築師證書影本(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影本。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方式】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取得三家
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資
格標開標後,本處另函通知合格廠商參與評審及價格標(議價或比價)作業,
若有不符規定者,不予參加評審,另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本案辦理第
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並採一次投標二段開標作業開標,第一階段審核廠商資格是
否符合及是否為原住民廠商,並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及95年8月2
日工程企字第09500290910號函,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
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
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合格之投標廠商進行第二
階段開標作業,將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開標,無原住民廠商優先決標原則,廠
商非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述各款公司廠家外,應檢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
稅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附款方式】
1.郵購:將文件費用抬頭請開立「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新台幣500元及
郵資190元(快遞)、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郵購信封上請註名郵購「奇萊稜線山屋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案」招標文件,逾期或郵資不足、資料不明者不
予寄送。
2.親購: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親自購
取(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3.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
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
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收受標件地點
期限】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
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簽收。
【投標文件收受方式及地點】: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
(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
世291號)簽收。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其他注意事項
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公開評審文件。
2、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
境維護課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3、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採購法相關規定。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開標後如有比減價需要,廠商應親自到場辦理,否則
視為放棄比減價。
5、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
法處理。
6、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處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應
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及申訴之規定辦理。
7、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
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
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
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
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8、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9、本案評審委員名單:
召 集 人:林忠杉副處長
副召集人:孫麗珠秘書
委 員:何文晟課長、聶士詔課長、張淑真主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