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601 已決標公告

111至112年度流動廁所租賃及清潔服務採購案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決標日:110/1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民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62,060
原始預算
$ 3,930,000
底價金額
$ 3,908,000
決標折數
88.5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2.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彭小姐
聯絡電話 (02)28613601#605
機關代碼 3.1.2.10
單位名稱 遊憩服務課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聯絡人 彭小姐
聯絡電話 (02)28613601#605
傳真號碼 (02)28611504
電子郵件信箱 C021@mail.ymsn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6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7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會議室11209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9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需具有合法立案登記之廢(污)水處理業或與本案有關之營業項目等公司或行號。 (二) 需領有丙級或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明文件(文件有效期必須逾截止投標時間,詳投標公告),並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 1.應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詳下附加說明) 3.廠商信用證明。(詳下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2.納稅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關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 資料查詢日期。 D.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2.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彭小姐
聯絡電話
(02)28613601#605
機關代碼
3.1.2.10
單位名稱
遊憩服務課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聯絡人
彭小姐
聯絡電話
(02)28613601#605
傳真號碼
(02)28611504
電子郵件信箱
C021@mail.ymsn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6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7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會議室11209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9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需具有合法立案登記之廢(污)水處理業或與本案有關之營業項目等公司或行號。 (二) 需領有丙級或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明文件(文件有效期必須逾截止投標時間,詳投標公告),並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 1.應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詳下附加說明) 3.廠商信用證明。(詳下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2.納稅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關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 資料查詢日期。 D.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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