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8613601 分機 509
已公告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已公告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龍鳳谷轄區公共設施、步道涼亭護欄及友善環境等設施整建改善更新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案
已公告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已公告資料:開標時間
110/03/03 10:00
已公告資料: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已公告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已公告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否、本機關為營建署下屬單位,採購契約係採用營建署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黃正銅建築師事務所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189號6樓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87321799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3/18-110/12/31(預估)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0年度龍鳳谷轄區公共設施、步道涼亭護欄及友善環境等設施整建改善更新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案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黃正銅建築師事務所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608,56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599,432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599,432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599,432元
伍拾玖萬玖仟肆佰參拾貳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2.10
機關名稱: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決標資料: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是1.規劃、設計階段納入辦理生態檢核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主持人宣讀廠商報價,並開啟底價封,因廠商報價高於底價,故請廠商針對「工程設計及監造服務費折扣率」進行議減價。廠商第1次議減價為:「工程設計及監造服務費」折扣率為99.5%,高於底價。廠商第2次議減價為:願以底價承攬。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並說明於完成決標紀錄後,將決標結果及底價金額刊登於決標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fetched_at
2021-03-12T06:51:19+08:00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否、本機關為營建署下屬單位,採購契約係採用營建署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189號6樓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3/18-110/12/31(預估)
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0年度龍鳳谷轄區公共設施、步道涼亭護欄及友善環境等設施整建改善更新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案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黃正銅建築師事務所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608,56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599,432元 伍拾玖萬玖仟肆佰參拾貳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2.10 機關名稱: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是1.規劃、設計階段納入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主持人宣讀廠商報價,並開啟底價封,因廠商報價高於底價,故請廠商針對「工程設計及監造服務費折扣率」進行議減價。廠商第1次議減價為:「工程設計及監造服務費」折扣率為99.5%,高於底價。廠商第2次議減價為:願以底價承攬。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並說明於完成決標紀錄後,將決標結果及底價金額刊登於決標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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