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ougs@mail.ymsn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詳閱投標須知
(一) 一般資格: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並具備承攬環境清潔維護、雜草割除、園藝管理、植栽綠化、景觀工程、花木整理維護、庭園綠化美化等業務資格等相關公司,並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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