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電子郵件信箱
c076@mail.ymsnp.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票據抬頭: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並具備承攬環環境清潔維護、園藝景觀、一般廢棄物清除清運等相關公司或行號,並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
1、應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屬法人機構者,出具法人登記證書;屬學校機關者出具正式公函;屬「自然人」者,檢附身份證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或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