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50217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龍鳳谷管理站轄區內公共設施整修工程(第2期)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決標日:106/09/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昌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51,000
原始預算
$ 2,359,744
底價金額
$ 2,050,000
決標折數
90.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2.1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袁雪華
聯絡電話 (02)28613601#508
機關代碼 3.1.2.10
單位名稱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
聯絡人 袁雪華
聯絡電話 (02)28613601#508
傳真號碼 (02)28610104
電子郵件信箱 a176@mail.ymsnp.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29
原公告日 106/09/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12 14: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地下樓會議室(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本處行政室收發單位)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凡欲購買之廠商應自106年9月29日上午08:30起至領標截止期限106年10月12日下午2:00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處(環境維護課)面購(上午08:30起至下午17:00止,例假日停售)或郵購(以落地郵戳為憑)投標文件以及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請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抬頭之郵政匯票寄(送)達本處,並請附回郵郵資郵票72元整,郵購信封上請註明郵購「106年度度龍鳳谷管理站轄區內公共設施整修工程(第2期)」招標文件、詳細地址(郵遞區號),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收受招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室收發單位,請於106年10月12日下午2:00前以郵遞寄達或以專人送達本處,逾期無效 (以本處收發單位登錄收件時間為憑)。 (決標方式): 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 1.工址位處山區多雨霧天,工期及安全廠商應詳加考量,工程現場請廠商自行前往勘察。餘另詳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 2.刨除料剩餘價值折價費:係指本工程依設計圖或施工規範規定採銑刨工法所回收之瀝青材料之剩餘價值,由施工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每立方公尺新臺幣235元)價購,且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而變動,並於估驗時依實做數量繳交本處當次價款,由本處開具收據予施工廠商。本工程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價購之契約數量約59立方公尺,總價約新臺幣1萬3,865元。 3.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4.本工程施工中不得任意損毀既有設施、地貌及林相或濫伐樹木等情事,嚴禁使用大型機具或車輛搬運物料,若有損毀應負責修復還原。 5.本工程依實做數量結算(詳見契約書第9條、第28條規定)。 6.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或電內政部服務專線:1996。 7.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8.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9.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政風室:(02)28613601#35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2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2.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袁雪華
聯絡電話
(02)28613601#508
機關代碼
3.1.2.10
單位名稱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
聯絡人
袁雪華
聯絡電話
(02)28613601#508
傳真號碼
(02)28610104
電子郵件信箱
a176@mail.ymsnp.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29
原公告日
106/09/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12 14: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地下樓會議室(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本處行政室收發單位)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凡欲購買之廠商應自106年9月29日上午08:30起至領標截止期限106年10月12日下午2:00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處(環境維護課)面購(上午08:30起至下午17:00止,例假日停售)或郵購(以落地郵戳為憑)投標文件以及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請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抬頭之郵政匯票寄(送)達本處,並請附回郵郵資郵票72元整,郵購信封上請註明郵購「106年度度龍鳳谷管理站轄區內公共設施整修工程(第2期)」招標文件、詳細地址(郵遞區號),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收受招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室收發單位,請於106年10月12日下午2:00前以郵遞寄達或以專人送達本處,逾期無效 (以本處收發單位登錄收件時間為憑)。 (決標方式): 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 1.工址位處山區多雨霧天,工期及安全廠商應詳加考量,工程現場請廠商自行前往勘察。餘另詳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 2.刨除料剩餘價值折價費:係指本工程依設計圖或施工規範規定採銑刨工法所回收之瀝青材料之剩餘價值,由施工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每立方公尺新臺幣235元)價購,且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而變動,並於估驗時依實做數量繳交本處當次價款,由本處開具收據予施工廠商。本工程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價購之契約數量約59立方公尺,總價約新臺幣1萬3,865元。 3.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4.本工程施工中不得任意損毀既有設施、地貌及林相或濫伐樹木等情事,嚴禁使用大型機具或車輛搬運物料,若有損毀應負責修復還原。 5.本工程依實做數量結算(詳見契約書第9條、第28條規定)。 6.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或電內政部服務專線:1996。 7.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8.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9.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政風室:(02)28613601#35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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