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2.1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1.2.10 |
| 單位名稱 |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 北投區 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
| 聯絡人 | 陳思齊 |
| 聯絡電話 | (02) 28613601 #510 |
| 傳真號碼 | (02) 28610104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7/07/31 11:3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5050110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淡水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因屬內政部營建署所屬機關,爰用上級機關修訂最近一期工程採購契約版本。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U1200***** |
| 廠商名稱 | 黃天浩建築師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自然人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興業里6鄰興隆路二段222-2號4樓 |
| 廠商電話 | (02) 23639613 |
| 決標金額 | 191,961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7/07/31 - 108/06/30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新北市市定古蹟于右任墓修復及再利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暨工作報告書服務案(第1次變更新增項目議價)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黃天浩建築師事務所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93,478元 |
| 底價金額 | 192,264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91,961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公告更正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7/07/31 |
| 原決標公告日期 | 107/08/01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7/08/13 |
| 契約編號 | 105050110-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91,961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1.2.10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
|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限制性招標邀請原服務案廠商「黃天浩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新增項目議價事宜,因屬洽原廠商議價作業,廠商資格業依原採購案確定,本案於107年7月30日簽奉機關首長核可,不開資格標,逕開價格標辦理議價作業。 2.本案於107年7月31日上午9時30分整截標時間前投標廠商計 1家,開標前查詢無拒絕往來情形,合格投標廠商計 1 家,審標結果 1 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 0 家不合格。 3.107年7月31日上午11時30分整該 1家廠商經投標文件審查皆符合規定,進行議價作業。 4.廠商標價為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為上限(建造費用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 之100%計,高於底價,第1次減價為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為上限(建造費用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 之99%計,標價進入底價(底價為:99.2%)且在底價80%以上,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佈決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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