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ou603@nas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依原契約第二階段採購項目及決標單價計算,以兩年為限,每年264萬元為上限。倘後續擴充相關經費全部或一部分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本總隊得依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工作項目內容或終止合約或縮短服務期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得標後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俾利本總隊執行救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廠商得於招標公告期間,檢附設備名稱,預劃測試期程及測試地點,函請機關同意辦理機上操作驗證。
(二)原公告預算金額誤植為新臺幣 1,291 萬 4,000 元整,應為新臺幣 763 萬 4,000 元整,以投標須知為主;另本次公告補傳評選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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