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ou603@nas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案係屬航空器組件之維修,與一般勞務採購性質不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案係屬航空器組件之維修,與一般勞務採購性質不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履約期限
(一) 第1批次(第1〜10項):自決標翌日起60個日曆天。(二) 第2批次(第11〜19項):自決標翌日起240個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資格文件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auth/cmpy/RegisteredData/query.do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檢具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須提供5年內承攬各類航空器組件維修勞務契約採購案不以政府機關為限之銷售發票及其它足以證明交易實績之文件(例:驗收紀錄或出貨單等),且累計銷售發票金額須不低於所投標本案預算金額或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供機關審查。
■(二)廠商須提供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資料查詢,列印公司實收資本總額(公司實收資本總額至少須達本案預算金額10%),供機關審查。
■(三)廠商須提供委託(或自我)維修廠(或翻修廠)文件或信函供本總隊審查:
1.飛機製造商Sikorsky公司或航材原製造商維修廠/翻修廠或航材原製造商授權維修廠/翻修廠。
2.FAA授權維修廠/翻修廠或EASA授權維修廠/翻修廠。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