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206018 已決標公告

UH-60M型黑鷹直升機發動機啟動器共計19項19件委外翻修勞務採購案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決標日:112/07/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科力航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75,000
原始預算
$ 9,215,000
底價金額
$ 7,27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機關代碼 3.1.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彥均
聯絡電話 (02)89111100#706
機關代碼 3.1.1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聯絡人 周彥均
聯絡電話 (02)89111100#706
傳真號碼 (02)89127023
電子郵件信箱 chou603@nas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04 10:30
開標時間 112/07/04 11: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案係屬航空器組件之維修,與一般勞務採購性質不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案係屬航空器組件之維修,與一般勞務採購性質不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 第1批次(第1〜10項):自決標翌日起60個日曆天。(二) 第2批次(第11〜19項):自決標翌日起24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資格文件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auth/cmpy/RegisteredData/query.do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檢具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須提供5年內承攬各類航空器組件維修勞務契約採購案不以政府機關為限之銷售發票及其它足以證明交易實績之文件(例:驗收紀錄或出貨單等),且累計銷售發票金額須不低於所投標本案預算金額或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供機關審查。 ■(二)廠商須提供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資料查詢,列印公司實收資本總額(公司實收資本總額至少須達本案預算金額10%),供機關審查。 ■(三)廠商須提供委託(或自我)維修廠(或翻修廠)文件或信函供本總隊審查: 1.飛機製造商Sikorsky公司或航材原製造商維修廠/翻修廠或航材原製造商授權維修廠/翻修廠。 2.FAA授權維修廠/翻修廠或EASA授權維修廠/翻修廠。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彥均
聯絡電話
(02)89111100#706
機關代碼
3.1.1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聯絡人
周彥均
聯絡電話
(02)89111100#706
傳真號碼
(02)89127023
電子郵件信箱
chou603@nas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04 10:30
開標時間
112/07/04 11: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案係屬航空器組件之維修,與一般勞務採購性質不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案係屬航空器組件之維修,與一般勞務採購性質不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 第1批次(第1〜10項):自決標翌日起60個日曆天。(二) 第2批次(第11〜19項):自決標翌日起24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資格文件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auth/cmpy/RegisteredData/query.do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檢具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須提供5年內承攬各類航空器組件維修勞務契約採購案不以政府機關為限之銷售發票及其它足以證明交易實績之文件(例:驗收紀錄或出貨單等),且累計銷售發票金額須不低於所投標本案預算金額或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供機關審查。 ■(二)廠商須提供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資料查詢,列印公司實收資本總額(公司實收資本總額至少須達本案預算金額10%),供機關審查。 ■(三)廠商須提供委託(或自我)維修廠(或翻修廠)文件或信函供本總隊審查: 1.飛機製造商Sikorsky公司或航材原製造商維修廠/翻修廠或航材原製造商授權維修廠/翻修廠。 2.FAA授權維修廠/翻修廠或EASA授權維修廠/翻修廠。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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