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jemmy1220@nas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押標金額度
第1組新臺幣10萬元整、第2組新臺幣80萬元整、第3組新臺幣70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履約期限
各分組履約限不同,均以日曆天計算,詳閱本案招標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依規定可透過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檢具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須提供5年內承攬各類航空器組件維修勞務契約採購案(不以政府機關為限)之驗收證明文件,且契約金額累計不低於所投標本案各組別之預算金額。
4.廠商須提供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資料查詢,列印公司資本總額(公司資本總額至少須達本案預算金額10%)。
5.廠商須提供委託(或自我)維修廠(或翻修廠)文件或信函供本總隊審查:(1)Sikorsky授權維修廠/翻修廠或,(2)FAA授權維修廠/翻修廠。
6.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案第3組第15項航材件號,原公告件號70250-12054-049係屬誤植,正確件號應為70250-12051-049,特此更正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UH-60M型直升機待修航材36項36件維修勞務採購案(第2組:17項17件)
品項名稱_2
UH-60M型直升機待修航材36項36件維修勞務採購案(第3組:15項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