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ou603@nas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履約期限
第1組:自決標翌日起180個日曆天;第2組:第1〜24項自決標翌日起150個日曆天、第25〜27項自決標翌日起270個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須提供5年內承攬各類航空器組件新品財物採購案 (不以政府機關為限)之銷售發票及其它足以證明交易實績之文件(例:驗收紀錄或出貨單等),且累計銷售發票金額須不低於所投標本案預算金額或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 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積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機關審查。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廠商須提供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資料查詢,列印公司資本總額(公司資本總額至少須達本案預算金額10%),供機關審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2組:通用液壓幫浦維修用料共計27項395件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6,417,26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