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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本署總收發或秘書室(事務科)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一) 廠商應附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室內裝修業免附)4.室內裝修業5.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室內裝修業需附)。(二)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據之信用證明等。(三)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司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四)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查詢現場聯絡電話及人員:049-2394346 楊先生或049-2394908張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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