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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至111年3月31日前,得依契約單價增購96萬5,32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履約期限
110 年1月1日0時至110年12月31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保險業營業執照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經營上述項目之廠商。
(二)產物保險公司投標時,須檢附主管機關核准銷售『團體傷害險』之公函,或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上登載備查銷售『團體傷害險』之資料;人壽保險公司投標時,須檢附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上登載備查銷售『團體傷害險』之資料。
(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免填):所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6條第3項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2條規定辦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一)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保險業營業執照影本、分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經營上述項目之廠商。
(二)產物保險公司投標時,須檢附主管機關核准銷售『團體傷害險』之公函,或檢附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上登載備查銷售『團體傷害險』之資料;人壽保險公司投標時,須檢附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上登載備查銷售『團體傷害險』之資料。
(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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