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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需為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 E602011),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者。
(一)廠商應附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3.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投標廠商之應填寫及置入標封之投標資料除上述基本資格之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資料如下:
1.廠商投標標單:由投標廠商依規定填寫後投標。
2.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3.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由投標廠商依規定填寫後投標。
4.押標金:依本須知第32條至第37條規定繳納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6.切結書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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