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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自簽約日起至107年3月31日前,得依契約服務費率契約總價增購5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0時起至106年12月31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ㄧ)政府機關:機關組織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機關組織法影本)。
(二)公營事業機構:
1.公營事業證明文件(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3條規定,公營事業係指:(1)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者。(2)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50%者。(3)政府與前2點公營事業或前2點公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資本合計超過該投資事業資本額50%者):股東名簿影本或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資訊平台(例如:公開資訊觀測站、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等)揭露最近一次股東持股資料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保險公司投標時,請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保險公司營業執照(營業範圍限於經營人身保險業務或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經主管機關依保險法第138條第3項但書規定核准辦理軍保或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公函、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含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及變更登記事項表);非屬保險公司免附。
3.納稅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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