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lceb0118@lce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案採購金額900萬元扣除決標金額之額度內:
(1)保留租賃期間(115年4月1日至117年3月31日)之後續擴充權利,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辦理;如為新增項目之增購,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以議價方式辦理。
(2)保留117年4月1日至119年3月31日之後續擴充權利,以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以現⾦⽀付。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具有「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並應檢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屬特許行業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2.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3.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4.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需求書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